8月25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了《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理财公司设立“首席合规官”,强化受托管理职责,完善个人信息保护。

“目前理财公司进入从规模发展到质量提升的关键阶段,内控合规是重要一环。《办法》对理财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全方位监管,为推动理财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杜阳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说。

强化受托管理职责

《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制定全面、系统、规范的内控制度体系,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

加强产品设计和存续期管理。要求理财产品发行前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持续跟踪每只产品风险监测指标变化情况,开展压力测试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强化理财业务账户管理。要求完整准确获取投资者身份信息,为投资者开立理财账户,理财资金归集、收付和划转等全部流程通过银行账户及银行清算结算渠道办理,理财产品销售信息和数据交换通过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中央数据交换平台等银保监会认可平台进行。每只理财产品分别设置投资账户,更好追踪资金投向。此外,要完善投资和交易制度流程,实行重要岗位关键人员全方位管理,强化与母行风险隔离,建立信息隔离制度、理财产品第三方独立托管制度和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

如何强化受托管理职责?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相结合,共同推动理财公司完善内部控制长效机制。一方面,要求理财公司内控职能部门至少每年组织内控考评,开展内控审计评估,发挥监督制衡作用。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将逐步建立理财公司评价体系,提升监管有效性。

健全投资者保护制度

据了解,《办法》在征求意见时,充分对标国内外资管行业良好监管实践,结合理财公司特点细化了相关要求。

一是设立首席合规官。负责对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并可以直接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更好发挥其监督制衡作用。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建立人员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明确投资人员、交易人员名单。在理财公司官方网站或者中国理财网等行业统一渠道公示投资人员任职信息、关联交易信息、托管机构信息等。三是加强交易监测、预警和反馈。实行公平交易、异常交易监测制度,前瞻性识别和防范风险。实行集中交易和交易记录制度,确保投资和交易相分离,以及交易信息可回溯、可检查。四是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建立信息隔离制度,强化信息隔离,防止敏感信息不当传播和使用。依法处理投资者个人信息,保护投资者个人信息安全。

同时,《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建立有效的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在本机构官方网站、移动客户端、营业场所或者行业统一渠道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等投诉渠道信息和投诉处理流程,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提供投诉电话或者其他投诉渠道信息,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建立健全投资者信息处理管理制度,依法处理投资者个人信息,严格审批程序,明确处理范围,规范处理行为,保存处理记录,确保信息处理行为可回溯,保护投资者个人信息安全。

力争实现“洁净起步”

就在《办法》发布当日,银保监会也批准筹建第一家银行理财子公司。

来自银保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共有30家理财公司获批筹建,其中28家获批开业。截至2022年6月末,银行及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合计余额29.1万亿元。其中,理财公司产品余额19.1万亿元。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理财公司处于“洁净起步”的关键时期,亟须构建与自身业务规模、特点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为依法合规和稳健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据了解,《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过渡期为实施之日起6个月。银保监会指出,对于不符合《办法》规定的,理财子公司应当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

“这给予各理财公司充足的时间进行吸收学习并及时整改。”杜阳认为,未来理财公司要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需要完善异常交易监测制度,完善子公司与母银行之间的防火墙制度,提升理财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高度关注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规范理财市场,真正实现理财业务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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