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市姑苏区法院发放了一笔特殊的执行款,承办法官通过无接触交付的方式,让申请执行人沈某按时拿到了自己的赔偿款。

在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姑苏法院判决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和陈某赔偿沈某医疗费、误工费及各项损失费50余万元。因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和陈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的赔偿义务,沈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姑苏法院线上扣划被执行人24万余元并第一时间进行发放。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而沈某急需款项继续治疗、生活,承办法官一刻也未耽搁,通过电话、线上谈话与被执行人反复沟通,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经过不断努力,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履行剩余款项。随后,被执行人携25万元现金来姑苏法院。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和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采取了无接触交付的方式,沈某最终按时拿到了自己的赔偿款,一起涉农民工的民生案件在疫情期间得以圆满解决。(杨 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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