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王丽看来,前夫杨华不算是一个好爸爸。
2020年,他们离婚时约定女儿杨瑾萱归爸爸杨华抚养,杨华却成天不着家,是王丽承担起抚养女儿的责任。现在,女儿正值青春期,需要和父母有更多的沟通,但杨华还是承担不了教育的责任。
杨华是江苏盱眙人,作为一名货车司机,他常年在100公里外的江苏句容跑车,不时还要到广东、海南运货,很难有时间与女儿有更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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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6日,盱眙法院向句容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家庭教育指导委托函》(下称“委托函”),委托后者指导杨华开展家庭教育。杨华在句容法院接受指导之后,今年清明节假期专程回到盱眙陪伴女儿两天。
盱眙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董蒙道出了此事原委。2022年2月,王丽一纸诉状将杨华告到法院,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王丽称,2020年两人离婚后,虽然抚养权归属了杨华,但他长期在外务工,女儿实际上与王丽生活在一起。
考虑到实际情况,盱眙法院支持了王丽的诉求。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在作出裁判的同时,法院向双方发送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下称“指导令”)。
此后,董蒙与王丽、杨华都保持着联系,“他们都挺关心孩子,孩子学习成绩特别好,是个好苗子”。
杨华一年会回盱眙一两次,平时和杨瑾萱微信聊天,但因为对青春期的孩子不够了解,“基本聊不到一起”。
“其实他很想做一个好爸爸。”杨华长期在外工作的特殊情况让董蒙犯了难。虽然双方一直在用电话、微信聊怎么做好家庭教育,但还是没有当面沟通的效果好。董蒙想到,可以邀请杨华务工地的法院,跨域合作来做家庭教育指导,“双管齐下,我这边进行线上的教育,那边对他进行面对面线下教育,会是1+1大于2的效果”。
2023年3月6日,句容法院接到了盱眙法院的委托函。该院少年庭庭长吴红云说,最初杨华并不是很配合,法院通过释法析理,联合董蒙多次沟通。3月14日,句容法院向盱眙法院回函,表明杨华已经同意择期到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3月15日下午,杨华来到句容法院,吴红云与心理咨询师共同对他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她们耐心倾听杨华的诉说。吴红云发现,父母婚姻不和、离异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了较大伤害。
“之前一直觉得能让孩子生活好,才是为孩子好。今天经过法官的教育才明白,对孩子来说,父母的关爱、呵护和陪伴才是最重要的。”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杨华深感自己“做得很不够”,法官跨域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可谓“用心良苦”,让他明白了“孩子最需要的是什么”。
在吴红云看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不应是单打独斗,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此次跨地域委托指导,是句容法院和盱眙法院对异地委托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进行的一次探索。
家庭教育指导旨在让“甩手掌柜”式父母负起带娃责任。提到与指导令的异同,董蒙说,此次发出委托函是采取地域上就近原则,委托异地法院进行线下家庭教育指导,将工作落到实处。二者虽然形式不同,但目的相同,“由于全国各地法院都能提供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就近委托是不错的方法”。
句容法院制作了《家庭教育指导报告回函》,将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相关情况函告盱眙法院。收到回函后,盱眙法院对王丽和杨瑾萱进行了回访,就委托指导效果进行跟踪评估。
全国首张委托函的发出并非易事,涉及到跨地区法院之间的沟通。为此,盱眙法院提出建议,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对委托指导的制度设计予以细化,通过明确委托各自职责、加强委托事项管理、建立沟通联络机制等方式,统一发布实施意见或纳入案件管理流程,推动异地法院在家庭教育指导上的合作。
如今,杨华虽然不能经常回家探望女儿,但他与女儿在微信上开始“有话可说了”。女儿会和他聊喜欢的话题,他也会和女儿分享跑车途中的趣事。对这名父亲而言,能多说上一句话,就让他感觉离女儿又近了一点。
(文中案例所涉当事人为化名)
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刘胤衡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