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一批涉及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婚姻登记、交通出行、医保政策等新规即将施行。

比如,两高最新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规则,明确胁迫、诱骗未成年人网络裸聊的应以猥亵罪处罚。在地方立法层面,北京市通过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确搭建保护热线,设置专席人员受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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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从严惩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明确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6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包括明确奸淫幼女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的情形、明确强奸未成年女性和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等内容。

针对一些通过网络实施的特殊性侵未成年人情形,《解释》明确,对胁迫、诱骗未成年人进行网络裸聊、向未成年人索要裸照、视频等特殊猥亵行为,明确以猥亵儿童罪或者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应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的适用范围、订立条件和备案要求,明确了标准合同范本,为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提供了具体指引。

《办法》明确,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开展个人信息出境活动,应当坚持自主缔约与备案管理相结合、保护权益与防范风险相结合,保障个人信息跨境安全、自由流动。

《办法》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前,应当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重点评估个人信息处理者和境外接收方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范围、方式等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出境个人信息的规模、范围、种类、敏感程度,个人信息出境可能对个人信息权益带来的风险;个人信息出境后遭到篡改、破坏、泄露、丢失、非法利用等的风险,个人信息权益维护的渠道是否通畅等内容。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扩至21地:可在居住地申办

自6月1日起,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将扩大到21个省份,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区、市)。

“跨省通办”试点主要解决长期外出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便的问题。根据“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安排,在试点地区,将相应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新规:细化受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电信领域违法行为的举报处理基本要求,细化了受理要求和办理程序,并对分类处理要求和答复、移送等处理要求进行了完善。

根据要求,电信主管部门自收到举报之日起60日内,应当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分类处理。未发现违法行为或者违法行为已超过行政处罚时效的,终结调查;认定存在违法行为但存在不予处罚情形的,不予处罚并责令改正;认定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标准的,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及时立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10项交管便利新措施:创新“互联网+交管”服务

公安部推出公安交管服务群众服务发展10项便利措施,自6月1日起实施。

上述10项新措施分为深化减证便民、服务群众出行、创新“互联网+交管”服务等3个方面,其中包括:扩大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试点,实行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一证通办”,便利军人换领大型货车驾驶证,推广轻微交通事故线上视频快处,便利满分审验教育地网上变更,便利港澳车辆网上处理交通违法和轻微事故等。

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新规:周期调整,异地可检

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规定》全面落实“三检合一”改革要求,实现检验检测数据和报告联网共享,将货运车辆的检验检测周期和频次统一为10年内每年检测1次、10年后每半年检测1次。实行普货车辆异地检验检测,普货车辆可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选择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明确道路运输车辆取得网上年度审验凭证的,可免于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注车辆技术等级。

工商业用户用电新政策:建立负荷率激励约束机制

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自6月1日起执行。《通知》明确,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通知》提出,工商业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给予了既有企业用户充分选择权。

同时,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价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通知》核定标准90%执行,引导市场主体根据自身实际负荷特性选择合理的报装容量,鼓励选择需量电费的用户提高电网利用率,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升电网整体的经济性。

“限塑令”新规:明确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的报告行为

《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自6月20日起施行。《办法》新增的内容较多,且针对《办法(试行)》实施过程中不明确的部分在法规条款中进行了明确,提出更为细化要求。

《办法》要求,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企业、外卖企业应当通过商务部建立的全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

《办法》将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在系统中进行在法规条文中予以明确,确定报告每半年一次,上半年报告应于当年7月31日前完成,下半年报告应于次年的1月31日前完成。

江苏出台首部医保领域专项法规:率先建立长护险制度

江苏省首部医保领域的专项法规《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6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医疗保障体系、医疗保障基金、医疗保障医药管理、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为应对人口大省老年化社会的到来,江苏通过地方立法率先启动建设失能人员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本省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服务保障。

湖南调整医保统筹政策: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自6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的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5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按60%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10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按60%比例支付。

北京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热线:设置专席受理诉求

新修订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于6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北京市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热线,设置专席人员,负责受理、转介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诉求,收集意见建议,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专席人员应当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定期接受专门培训;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受理咨询、检举、控告和报告应当纳入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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