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证监会获悉,日前,采用备案制境外发行的首批企业,在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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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备案制境外发行上市企业获证监会确认
日前,证监会确认了两家企业的境外上市及“全流通”备案信息,这是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制度落地实施两个多月以来,首批企业完成备案。
在证监会网站上,两家企业相关业务的通知书已经公示。在通知书中,企业境外上市发行的股份数量、上市地点及未来境外上市操作中重大事项的备案要求等,证监会都进行了说明。
除了这两家获得确认的公司外,证监会还对多家企业的境外发行上市业务提出了补充材料的要求,要求相关企业对有关业务进行说明。
新规实施后有超40家企业递交备案材料
3月31日,境外发行上市备案新规落地实施。数据显示,截至6月1日,今年已有43家拟IPO企业递交备案材料。从企业类型看,自动驾驶、生物医药等领域企业较多。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 田利辉:今年我国企业境外上市实施全面备案制,各种形式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模式和行为纳入全面备案,境外上市的各种模式、各种行为统一纳入全面备案,我国证监会也明确了相关业务备案的各种具体要求。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全面备案制为企业境外上市业务的落地提供了更加透明、更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同时,备案也带来了企业对于自身情况的梳理,也有助支持企业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企业实现规范健康的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企业境外发行业务持续推进。数据显示,截至6月4日,今年分别有19家、27家企业实现在美国、中国香港上市,远超去年同期水平。
全球存托凭证发行机制持续优化
除了境外IPO,GDR,也就是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募资的方式——全球存托凭证,也在日前迎来了发行机制的持续优化。
日前,证监会发布相关指引,就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的政策定位、申请程序、规则适用、材料要求和实施安排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随后,深交所和上交所发布《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为配套规则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所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的发行条件、审核安排和信息披露要求。专家表示,GDR新规与全面注册制做了衔接,有利于引导上市公司理性融资,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水平,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全球存托凭证,是国家支持具有一定市值规模、规范运作水平较高的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募集资金的方式。募集资金的投向,主要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主业领域,满足海外布局和业务发展的需求。
据统计,今年以来,已有超过10家上市公司披露公告,拟赴瑞士、德国等国家的交易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还有数十家正在进行相关准备。专家表示,当前许多境内优质制造企业在海外有广泛业务布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有助于企业拓宽业务范围和融资渠道,提高国际知名度、影响力。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 胡捷:这反映出我们整个市场和企业对于国外金融规则的逐渐熟悉,此外对国际投资者来说,他们对于中国的很多优秀上市企业本来就非常有兴趣,如今企业用这种方式走出去,其实对他们来说也是一个利好,因为他们有了机会以一种更新的方式来参与这些企业的成长。
我国坚定不移推动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
无论是境外IPO,还是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今年以来,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迈入备案制新阶段。专家表示,新规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目前证监会在备案过程中,主要聚焦境内合规性,关注是否存在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等负面清单禁止性情形,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更加健康、更可持续、更为长远的发展。境外上市备案管理改革进一步畅通了境外上市渠道,充分表明证监会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向,坚定不移地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
(总台央视记者 沙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