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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是各类野生菌生长的旺季,也是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频发高发期。为切实保障全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广大人民群众因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造成中毒事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通告:
一、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也不要烧烤食用,不要多个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农村宴席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类(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严禁购买不熟悉的野生菌,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幻视幻听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对误食剧毒类鹅膏(包括致命鹅膏〔俗称白罗伞〕)、黄盖鹅膏(俗称黄蘑菇)、亚稀褶红菇(俗称火炭菌)等剧毒野生菌中毒患者及危重病人,要及时转至有救治能力的三级综合医院,争取救治黄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