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含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食品如金箔酒、金箔蛋糕、金箔牛排、金箔冰淇淋等,在市场和网络平台上频频出现。今年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明确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要求严厉查处以食品添加金银箔粉为噱头的广告宣传行为。

连日来,我省各地立案查处多起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

2月17日,桐乡市市场监管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一家超市销售两款名为“俏雅金装金箔梅酒”“万上金箔梅子酒”的“金箔酒”,其配料表中均含有金箔,且售价不菲。检查销售记录发现,以上两款“金箔酒”均已销售若干。执法人员立即对此立案调查并作进一步处理,涉案超市将面临处罚。

同在2月17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汤溪市场监管所开展专项整治,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及蛋糕烘焙坊(店)10余家,查获涉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蛋糕坊3家,依法扣押装饰金银箔粉7瓶约14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2月20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发现温州鹿城区一家日料店高调宣传带金箔菜品,店里销售的金枪鱼中腹刺身点缀金箔,甜点菜单有“抹茶金箔布丁”字样。随后,执法人员在店里找到2瓶“24K金箔碎”,1瓶已使用完。餐厅负责人表示,金箔是公司厨房负责人从网上购买的,购买价格是45元/瓶。目前,该日料店已被立案调查,后期将依据相关法律查处。

早在2021年12月15日,乾湖之巅餐饮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湖滨分公司因在4种菜表面直接使用金箔点缀,被杭州上城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违反食品安全法,构成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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