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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600387)(600387):海越能源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结果的公告

3月24日,海越能源发布海越能源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结果的公告,详情如下:
2020年9月,华智诚向青岛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关于与北方石油《成品油买卖合同》中因未支付合同货款一事的仲裁申请书。华智诚请求裁令北方石油向华智诚支付货款人民币25,242,644.14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3,116,048.81元;逾期提货违约金人民币550,200.00元。同时,华智诚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北方石油名下28,863,732.83元的银行存款。2021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石油向青岛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与华智诚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仲裁反申请书。请求裁决华智诚支付逾期违约金823.50万元。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仲裁反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3)
本次仲裁最新进展情况如下:青岛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8年9月22日签订的《成品油买卖合同》(合同编号:BFSYXT-2018-09135-1)中的仲裁条款,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及被申请人提交的仲裁反申请书,受理了上述合同项下争议仲裁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驳回被申请人的仲裁反请求;本案仲裁请求仲裁费17.09万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保全保险费1.44万元,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本案仲裁反请求仲裁费6.14万元,由被申请人自行承担。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海越能源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汽柴油、液化气的仓储、批发和零售;股权投资和物业租赁;各类油品和液体化学品的码头装卸;仓储以及贸易等业务。

原始公告链接地址: 海越能源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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