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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重庆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从统一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等方面,进行优化。

其中明确优化调整公积金租房最高可提取5400元/月、住房公积金可直接支付商业贷款购房首付款、住房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置换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事关个人公积金权益,一起来看看~

公积金租房最高可提取5400元/月

在提高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额度方面,进一步加大租房自住支持力度,缴存人家庭在重庆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中心城区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1800元/月,夫妻双方为3600元/月;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双方为3000元/月。

公积金直接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

《通知》提到,重庆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缴存人及其配偶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该市新建商品住房,符合该市相关提取政策的,可提供《委托书》、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资金由缴存人委托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支付至相关项目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缴存人与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会同开发企业及时退回提取资金。

《通知》将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重庆市工作、创业、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在渝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可直接支付商业贷款购房首付款。在当前楼市下,很多人都需要通过银行贷款才能够购买自己心仪的房子。但是,首付款通常需要一笔不小的资金投入。现在有了这项政策,可以直接使用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无疑会减轻购房者很大一部分经济压力。

支持首套住房“商转公”

《通知》优化了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即“商转公”)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缴存人家庭,仅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在重庆市仅有一套住房,可申请将该套住房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还统一了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在重庆市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须核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和拟购住房所在区县(自治县)住房套数。

关于置换个人住房贷款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很多人在购买房子时都选择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还清之前可能会面临较高利率和较长还款期限等问题。现在可以通过置换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来解决这些问题,并且还能享受到更加优惠的利率和更加灵活的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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