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1、自然资源局查询房产、土地拥有情况证明、


(相关资料图)

2、车管所查询车辆拥有情况证明、

3、身份证、户口簿、低保、特困、低收入等(原件)

4、填写“惠东县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初审。居委会就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在“惠东县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提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三、复审。(乡镇政府(管委会、街道办)在接到申请人申请资料后,对照申请条件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并盖章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自收到资料的7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退役军人事务、残联、住房公积金管理等相关部门实施并联审核,相关部门应在收到资料后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审核结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相关部门反馈的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租赁补贴资格审核。

五、公示。租赁补贴申请的审核结果,由受理的乡镇政府(管委会、街道办)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 20 日。

六、签订协议、发放租赁补贴。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获得租赁补贴资格的申请人签订协议;并将获得租赁补贴资格的申请人名单、审定的租赁补贴金额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代发方式转入申请人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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