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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8月17日讯 (记者李冰)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营运资金测算不合理,超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未有效审核贷款实际用途;授信审查审批未尽职,违反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罚款人民币35万元。
同时,时任公司金融业务营销部临时负责人,主持部门全面工作的肖华,对部门业务及人员具有管理职责,未充分核实应收账款调整真实性合理性,应对部分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